|
消费者投诉须知
受理范围:
一、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申诉受理范围:
1、 受理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;
2、 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所规定义务的申诉;
3、 受理农民购买、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。
受理条件:
一、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、 有明确的被诉方;
2、 有具体的申诉的请求、事实和理由;
3、 属于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。
二、消费者申诉应当说明下列事项:
1、 消费者的姓名、住址、电话号码、邮政编码;
2、 被申诉人的名称(姓名)、详细地址;
3、 申诉的要求、理由、相关的事实根据、有效证明(包括购货凭证、必要的鉴定或检测报告等);
4、 申诉日期。
下列情况不予受理:
1、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;
2、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;
3、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、使用、保管、自动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;
4、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,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,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;
5、 购买商品超过规定的的保修期和保质期的商品,被投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;
6、 争议双方或调解达成协议并已执行,且无新情况、新理由的;
7、 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;
8、 经营者已经注销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;
9、 法院、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 处理的;
10、不符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及规章的。
四、12315投诉电话:12315
|